合肥市第十九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区教体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申请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本校学籍,并且为住校生;
2、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3、 勤奋上进,品德优良;
4、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申请生活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家庭经济困难,是政府部门确定的贫困户。(具有村级以上证明或有政府颁发的低保户证明)
2、 家中成员久病无能力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 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 监护人无劳动能力或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5、 无父母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6、 其他原因造成家庭困难
三、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流程
1、 学校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1) 班级张贴 (2)学校公示栏张贴 (3)大课间宣读 (4)班会课宣讲 (5)校讯通、QQ群宣传
2、 人员落实
(1) 班主任宣传政策,根据政策初步确定生活补助对象
(2) 班主任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将名单和材料报学校总务处
3、 收集信息、填表
(1) 学生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2) 学生办理徽商银行卡,将相关信息交到总务处
4、 评审认定,公示上报
(1) 材料收齐一周内内,总务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成名单的评审认定工作
(2) 总务处将评审认定的学生名单、家庭住址、年级班级、资助金额、资助原因等信息和相关举报电话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周
(3) 公示无异议后,总务处将补助名单上报区教体局
四、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第十九中学